新国都: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来源:证券之星     时间:2023-08-14 18:13:41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根据


(资料图)
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
(以下简称“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”)及公司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、《公

司章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的规定,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

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关于注销2020年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独立

意见

  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,独立董事认为:公司2020年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

划原激励对象白勇因个人原因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体系内任职,已不符合激

励条件。公司对以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

法》及公司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案)》、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

案)》等的相关规定,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,也不

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,关联董事已回

避表决,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圳

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有关

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
 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《关于注销2020年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

股票期权的议案》。

 (以下无正文)

(此页无正文,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

意见的签署页)

陈京琳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杨小平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曲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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